第一节 课题投标
第一条 凡音乐艺术工作者和音乐艺术科研人员,均可向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投标课题。 第二条 自课题目录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投标,截止日期为2005年8月2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受理期间,投标者可在中心网站下载《第二批课题目录》及《课题申报表》。 第三条 申请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投标表,并按一式三份邮寄到36365.com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(邮编430060)或发送电子邮件到cjctyy@163.com。迟于规定截止日期(以邮戳为准)寄出的投标表,一律不进入本次评审。 第四条 课题投标者应符合如下条件: 1. 投标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(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);不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课题投标人,必须由两位教授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. 2.由多人参加的研究课题,必须注明一位负责人,负责人对该课题经费有最终支配权,投标表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名报出。 第二节 课题立项原则 第五条 课题立论根据充足,学术思想严谨,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明确,研究方法科学,研究计划可行,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具体条件。 第六条 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须的业务水平、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,年龄、知识结构比较合理。 第七条 定期向“中心”发布最新课题研究进展,除特殊情况外,论文、研究报告须在1年内完成,专著须在2—3年内完成。 第三节 课题评审程序 第八条 课题评审工作由“中心”组织的学术委员会承担。该学术委员会由来自全国各地的十三名知名专家教授组成。 第九条 课题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。由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体评议。 第十条 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,学术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,对课题投标人进行表决,参加投票人数必须超过学术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方为有效;赞成票须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方可获得课题立项资格。 第四节 课题评审要求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课题的投标、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,做好课题投标的受理和评审工作。 第十二条 充分发扬学术民主。 第十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。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,有充分前期准备和阶段性成果者优先。 第十五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、领导、工作人员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时,一律回避。 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 二OO五年六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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